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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则。
        一、委员会的组成及产生办法
        1、聘请名誉主任一名,由德高望重的老领导担任。
        2、聘请顾问若干名,由历届关工委主任、部级老领导及现职有关部领导担任。
        3、设主任一名,由部党组任命。
        4、设常务副主任、副主任若干名。常务副主任一般为正司(局)级退休干部。设副主任单位若干(目前副主任单位有办公厅、人事司、财务司、基础教育一司、思政司和离退休干部局),由时任司局一把手担任副主任,工作调动后自行卸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单位由主任提名,常务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报有关部领导同意后,报人事司备案。
        5、设委员单位若干。各省(区、市)教育关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关工委均为委员单位,由关工委推荐委员一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教育部关工委备案。在部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中设委员单位若干(目前委员单位有职成司、体卫艺司、教育报刊社和中国教育电视台),各推荐委员一人。部关工委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家教中心、社区教育中心、理论研究中心、家长学校教材资源研发中心的常务副主任均为委员。
        6、委员会根据需要,聘任若干个人委员。
        二、委员会实行任期制
        1、部关心下一代委员会每届5年。
        2、常务副主任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3、每年召开一次全委会,一般安排在年初。
        4、由主任、常务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
        5、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常务副主任按分工和交付的工作,各司其职,对主任负责。
        三、委员会工作职责
        1、听取上一年度工作总结。
        2、讨论本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
        3、研究有关问题。
        四、常务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1、会议由主任主持,常务副主任和秘书长、副秘书长参加,每月召开一次。主任、常务副主任提前一周将议题提交给秘书处,由秘书处汇总后准备相关材料。
        2、讨论、确定具有全局性的重要工作对策、建议。
        3、研究在全系统统一开展的重要活动。
        4、研究有关委员会建设的重大事项。
        5、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6、学习有关文件、资料及重要领导讲话。
        五、专家委员会制度
        成立教育部关工委专家委员会,为关心下一代工作提供咨询和服务。
        六、关工委秘书处职责
        1、秘书处是关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2、秘书处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委员会的决定和工作部署。
        3、负责组织、落实常务主任办公会的工作部署和决议。
        4、调查研究,收集信息,掌握工作动态,为决策服务。
        5、负责委员会日常运转、服务及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
        6、负责关工委工作的宣传报道。
 
 
 
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0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