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文件资料 > 上级文件

【粤教关工委〔2015〕10号】关于调整省高校系统关工委分片活动的通知

各高校关工委:

我省高校系统关工委分片活动已实施7年,对高校关工委的建设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目前,高职院校陆续建立起关工组织,本着就近便利,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精神,经征求意见,将我省153所高校关工委分片活动调整为六个组。

第一组: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财经大学、广东药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州航海学院、广州大学、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外语艺术职业技术学院、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文艺职业学院、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私立华联学院、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广东新华教育学院、广州金桥管理干部学院,共28所(范围:番禺、海珠、黄埔、天河)。

组长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关工委

副组长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关工委、广州大学关工委

第二组:中山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广州体育学院、韶关学院、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广东行政职业学院、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培正学院、广东白云学院、广州工商学院、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广州东华职业学院、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广东省国防工业职工大学、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韶关市职工大学,共30所(范围:韶关、清远、从化、花都、白云)。

组长单位:中山大学关工委

副组长单位:南方医科大学关工委、广东工业大学关工委

第三组:华南师范大学、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五邑大学、佛山科技学院、广东警官学院、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江门职业技术学院、佛山职业技术学院、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广东东软学院、广东南方职业学院、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南海成人学院,共32所(范围:广州老区、江门、佛山、中山、珠海)

组长单位:华南师范大学关工委

副组长单位: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关工委、佛山科技学院关工委

第四组:华南农业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广东金融学院、广州医科大学、东莞理工学院、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广州城市职业学院、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科技学院、广州商学院、民办南华工商学院、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广东社会科学大学,共28所(范围:天河、萝岗、增城)。

组长单位:华南农业大学关工委

副组长单位:广州中医药大学关工委、广州医科大学关工委

第五组:汕头大学、韩山师范学院、深圳大学、南方科技大学、嘉应学院、惠州学院、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潮汕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市广播电视大学、汕头市业余大学,共20所(范围:汕头、潮州、揭阳、汕尾、梅州、惠州、深圳)。

组长单位:汕头大学关工委

副组长单位:韩山师范学院关工委、深圳大学关工委

第六组:广东医学院、广东海洋大学、岭南师范学院、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肇庆学院、阳江职业技术学院、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理工学院、广东工商职业学院、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湛江教育学院,共15所(范围:湛江、茂名、阳江、肇庆)

组长单位:广东医学院关工委

副组长单位:岭南师范学院关工委、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关工委

各组活动的内容、时间、地点由各组长、副组长商定后告知各组成员,并同时通知高校系统关工委办公室。

 

 

 

                                              广东省高校系统关工委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