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请刘妙森等同志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的通知(中大党组发〔2013〕16号)
中大党组发〔2013〕16号
关于聘请刘妙森等同志担任
特邀党建组织员的通知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党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教党〔2009〕20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高等学校聘请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的意见》(教思政厅〔2010〕2号)精神,进一步发挥我校离退休老同志在大学生党建和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作用,经离退休党组织推荐,现决定聘请刘妙森等同志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聘期自2013年7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邀党建组织员的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
刘妙森 许发茂 李友文 杨德华 张宏杰 周运源 梁百和
二、特邀党建组织员的工作职责
特邀党建组织员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和党委组织部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1、协助党委组织部检查、指导、督促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包括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以及与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谈话等;
2、在党委组织部的安排下,协助有关院系党组织做好学生党支部建设工作,参与并指导学生党建活动的开展;
3、按照学校党委的部署,协助党委组织部开展大学生党员思想状况调研,及时了解大学生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沟通有关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4、及时开展相关工作的总结,并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特邀党建组织员的工作提出建议。
三、特邀党建组织员的管理工作
特邀党建组织员由学校党委统一聘任,归口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相关单位和部门职责如下:
1、党委组织部要根据学校党建工作需要,对特邀党建组织员的具体工作作出安排,并协调有关单位及党组织对特邀党建组织员的工作予以支持协助;
2、党委组织部应视工作需要组织特邀党建组织员开展学习培训、工作研讨和经验交流活动;
3、学校离退休党组织、离退休工作部门和校关工委要协助党委组织部做好特邀党建组织员的相关工作。
中共中山大学委员会
2013年6月25日
中山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3年6月25日印发 |